深圳产办类历史违建 补缴地价可转商品性质

      深圳都市报讯(记者 吕薇 通讯员 刘静静)近日,深圳市拟修订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破解产业空间不足等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处理办法》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全面实施安全纳管,且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补缴市场评估地价后可办理商品性质。

       产业、商业办公类违建

       补缴地价后可转正

        记者从《处理办法》了解到,深圳将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对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全面施行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而在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在内的七种情形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依法拆除或没收。

      另外,对于不存在依法应拆除或没收情形的,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区别主体、逐个推进思路,区别用途和主体,经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土地审查、质检和消防检测、缴纳罚款和补缴地价等程序后,予以处理确认。

     根据规定,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此次未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

     仍将按市场调控要求执行

     在开展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的同时,深圳市将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绝不允许新增1平方米违建,坚决拆除处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建,坚决拆除重点违建和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违建,加快拆除严重影响规划的历史违建,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棚改等多元手段加快消化各类违建,确保违建“零增长”、存量“负增长”。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并未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深圳市仍将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据悉,《处理办法》从2018年7月27日开始,向社会各界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处理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来源:深圳都市报    2018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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